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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动车本身无罪,症结在于管理

文章出处:责任编辑:作者:人气:-发表时间:2014-11-03 09:33:00【

  谈起电动自行车,许多人咬牙切齿痛恨,理由是横冲直撞,不守交通规则。肖劲导反问:“那行人不也乱穿马路?难道我们也禁止行人上路吗?机动车辆说电动自行车抢机动车辆的车道,行人说电动自行车抢人行道,但是我们给了电动自行车使用者一条生命之道了吗?没有!”因此,他认为,既然没给他们一条道路,他们往哪里走?只能横冲直闯。“为什么不能给他们一条生命之道呢?”

  而市民代表陈庆东也指出,车是工具是没有罪,主要症结在管理车子的人和驾驶车的人。需要加强宣传,提醒驾驶者保证行人的生命,遵守交通规则,减少事故,同时打击非法改装,管理“五类车”,需要综合治理过程,不要所有责任都推到电动车上。

 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专家代表黄镇泽认为,建议部分修改《条例》,针对电动自行车无牌、无证、严重影响道路安全问题,在管理上应该针对问题症结,提出措施,“对电动自行车加强管理,坚决支持,对电动自行车一刀切禁止、禁止销售则欠妥。”

  他建议,改“禁”为限,电动自行车是国家允许合法生产和销售,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取得生产条件就可以生产销售,管理上,可以实行电动自行车准入上牌制度。在城中心区可以限时段限路段行驶,而快递、餐饮等特殊行业,公共交通不到位的地方,电动自行车是好的补充,那些领域可作为最后“一公里”的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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